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兩天前經過新聞報導,Trivago遭澳洲競爭和消費者委員會(ACCC)指控廣告不實,而Trivago官方已經承認ACCC所提出的指控,坦承誤導消費者,讓消費者誤以為搜尋結果中包含最低的房價(資料來源:Yahoo新聞)。而這也可能讓Trivago吃上一千萬澳幣折合台幣約2.2億的罰款。

 

由於近期自由行背包客的比例不斷增加,交通部觀光局公佈最新統計顯示,一○六年自由行中客達一八○萬人次、佔比增達六成六,直逼日韓等成熟市場,成長速度遠高於其他各國(資料來源:自由時報)。因此像是Trivago這一類的旅遊訂房網站如雨後春筍般出現,目前以電視聲量來說,除了Trivago以外,還有Hotel.comAgodaHotels Combine等等,而現在越接近年底期間,國人出國旅遊的需求逐漸攀升。

 

 

從搜尋趨勢明顯看到自由行相關的聲量趨勢開始攀升。(圖片來源:Google Trend)

 

可是這件事情是單一事件嗎?只有Trivago做這件事情嗎?其實並非如此,以搜尋引擎龍頭Google來說,2018 年第第二季,廣告業務收入為 280.87 億美元,年增率增長 23.9%,年增率增速相較於上個季度下滑 0.5%,但依然保持較高增速。(資料來源:鉅亨網)

 

Trivago提出的是:比較各大網站的房價找到『您理想的』飯店。換言之,它並沒有宣稱:比較各大網站的房價找到最便宜的飯店。那到底問題出在哪裡呢?

 

消費者所想不一定等於你告知的

誠如剛剛所說,網站宣稱的是您理想的飯店,但是對於澳洲提起訴訟的消費者而言,您理想的飯店應該就是最便宜的飯店,因此當搜尋出來的飯店並非最便宜的時候,Trivago就立即中槍了。

 

而這一點也是平台商在文案撰寫上較難克服的問題之一,因為平台清楚自己並非提供最便宜的選項,那如果不是最便宜的選項,到底有甚麼其他的方式可以包裝自身賣點,創造出差異性就成為平台運營者要去思考的經營重點。

 

有些事情必須講清楚

Trivago第二個中槍的原因,是因為排序是依據廣告商給的金額大小排序而非其他自然排序因素。這其實在許多平台網站都有類似機制,這點平台運營者知道,消費者也知道,但是大家都不說。

 

Trivago網站上的排序,目前看不出來有下廣告與未下廣告的差異。(圖片來源:Trivago

 

Google 搜尋雖然一樣有廣告,但是在廣告下方一定標註【廣告】兩個字。(圖片來源:Google

 

Yahoo的廣告主力原生廣告,也都在廣告下方標註是由哪家廠商贊助。(圖片來源:Yahoo

 

所以其實消費者不是不接受廣告,而是不接受平台在未標註該結果是付費的狀況下,將廣告置入其中。而平台會以未標註的方式做操作,背後的原因也很簡單:因為消費者越來越不愛點廣告了。而為了獲得廣告收入,平台當然只能用各種方式想辦法讓廣告看起來不像廣告了。

 

平台型廣告如果要避免Trivago的覆轍

當然如果單以Trivago事件來看,平台要避免被罰其中一個選擇當然是開宗明義地將廣告標明清楚,讓消費者知道這就是廣告。這點當然會讓點擊率不如以往,可是在經營平台上,可以讓消費者不會有上當受騙的感覺。只是不同於Google Adwords,點閱率可以靠文案的修飾做優化,但是Trivago的版型卻無法作出更多的客製化內容。

 

從畫面來看,標題一般就是飯店名稱,除此之外其他資訊幾乎都是無法再做描述優化的。(圖片來源:Trivago

所以如果單就消費者的使用行為來說,如果我找得立莊酒店』,就只是比較價格而已了,至於特色或者是其他的加分項目,都必須點進去看到頁面才有辦法了解。

 

Tips1:盡量讓業者可以有更多描述自身特色的內容欄位,以便在同一頁面做出服務區隔。

 

第二種廣告方式,可以參考關鍵評論網,將廣告與內容製作分開,一方面維持新聞報導的公正性,另外一方面仍舊可以獲得一定的廣告客戶預算。

 

雖然獲得廠商廣告費用挹注,但關鍵評論網將廣告與內容切割得很清楚。(圖片來源:關鍵評論網

 

而關鍵評論網以新聞報導的方式撰寫企業部落格,因此商業氣息較不濃厚,甚至在閱讀當中仍舊可以獲得一些新知,或許未來Trivago也可以從這方面去思考,如何提供閱讀者在典籍廣告的時候,能夠獲得一些新的知識。

 

Tips2:廣告最終目的是讓消費者買單,但是沒有內容底蘊的廣告,現在只會淪為叫賣小販的角色。

 

小結

過往的純粹短文案的方式要導引銷售,只要直指核心即可。但是現在的廣告越來越吃所謂的內容操作,純粹價格戰式的廣告宣傳操作,到後面只會壓縮自身利潤空間直到市場或供應商崩潰為止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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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網路行銷頑童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